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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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党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抓规范、抓重点、抓亮点、抓创新”工作主线,持续转变工作理念,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推动石嘴山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以等级评定为抓手,推动执检工作规范开展 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部署,以检察机关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标准为标杆,进一步加强派驻检察工作。 (一)深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 狠抓监狱提请、法院审理、裁定审查三个主要节点,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今年以来,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57件,书面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5件。工作经验在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推广。 (二)加强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 今年以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38件,被采纳28件,采纳率为73.7%。对在押人员诉讼期限实行动态监督,认真落实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届满前预警提示和催办制度,发出《预警提示函》266人次、《羁押期限检察催办函》77人次。建立纠防长效机制,切实防止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开展预防久押不决专项检察3次。针对公安、检察、法院等办案单位换押、延押文书瑕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5次,有关办案单位均予以采纳。 (三)强化监管安全防范检察工作 加强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书面纠正各类刑事执行违法违规问题和监管安全隐患17件。 二、以工作创新为动力,推动执检工作扎实开展 认真总结刑事执行检察有益经验,把握规律与特点,创新机制与方式,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 (一)清理纠正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 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清理纠正判刑后未执行刑罚罪犯的办法》,建立清理纠正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长效机制,每月对全市两级法院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情况进行检察监督。今年以来,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3件3人,已清理纠正2件2人。 (二)继续推进完善监狱服刑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 联合石嘴山监狱纪检监察处对两个监区开展规范执法巡查,变被动接受投诉为主动巡查督察,及时发现苗头隐患。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引入第三方评价主体。在处理服刑人员郭某不服法院减刑裁定投诉中,邀请投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参与听证,向其进行公开答复。2017年8月本院对石嘴山监狱四个试点监区80名服刑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对完善服刑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满意度达80%以上。 (三)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与市公安局会签《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指导意见》,界定了“重大案件”范围,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按照该规定,本院对公安机关2件2人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开展了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经核查,均未发现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 (四)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回访工作机制 定期与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和曾在看守所羁押过的人员进行谈话。重点摸排被回访人员在看守所羁押和在监狱服刑期间,刑事执行场所干警是否有索要、收受其本人或亲属财物的行为及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截至目前共开展谈话70余人次,有效促进了监管部门廉洁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了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及监管秩序安全稳定,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五)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常态化 以每月走访、半年检察、专项活动为抓手,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四个环节的矫正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在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建立了全市检察机关数据推送机制,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公诉数据在刑事执行领域的共享,为准确、及时监测非监禁刑及财产刑执行检察基础信息和动态数据奠定坚实基础,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监督效果。截至目前,本院书面纠正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不当10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4人。 三、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推动执检工作健康发展 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党支部换届等工作,切实提高检察人员履职能力。 (一)统一业务应用执检子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针对执检子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专门培训,确定专人答疑解惑,保障网上办案工作顺利开展。配合司法体制改革,调整执检子系统业务文书审批权限,制定了《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业务文书权限设置表》。目前,本院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均实现由执检子系统登记、分配、办理。 (二)积极稳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管理改革 一是进一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贯彻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落实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套改,及时开展2017年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二是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宁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试方案》,结合石嘴山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设立“五部”,以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稳步推进本院内设机构改革。三是做好绩效考评工作。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切实将办案主业与技能素养相结合,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量化三类人员业绩评价标准,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建立重点突出、指向明确、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制度,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三)深入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本院人员分类管理后,检察官助理偏少、后备力量不足、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年龄偏大的实际,探索建立青年干警业绩排行机制,强化青年检察人才培养。将40岁以下青年干警中检察官办案数、检察辅助人员协助办理案件数、信息、宣传、调研等数据进行排名和公示。通过业绩排行,给青年干警压担子,激发他们的内在活力和工作动力,让优秀青年干警的工作业绩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和改进干部选任工作。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规范程序,引入竞争机制,组织实施正科级非领导干部推荐考察、副科级领导干部综合比选工作,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四)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深化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党员活动。安排院班子成员以“立足本职讲奉献、勇于担当有作为”为题讲授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课,教育全体党员切实增强敬业奉献、担当有为意识。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法规,宪法和法律以及其他知识的学习。阶段性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7月18日视察宁夏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院党总支部针对下辖的三个党支部出现的党员分散,人数不均等情况,组织开展了党支部的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25日 |